应改变对房地产业的暴利预期


      全国工商联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国房地产的供给弹性本来就不大,难以在短时间内快速调整供求关系,如果一旦出现交易量持续下降,房价从大起到大落将是灾难性的。因此,政府在政策层面不宜再继续出台对房地产从紧的政策。

      可以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的部分城市房价走低、一些炒房者被“套牢”的现象,是国家连续几年来以行政、税收、金融等措施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效果的整体显现。对于房地产业的这一现状,因为利益所系,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判断和期盼:

      作为全国地产联合会会长,自然不愿看到房屋交易量“持续下降”、自然不愿看到政府出台“从紧政策”,因为这样的局面是对行业暴利的致命打击;而愿意看到什么呢?或许是愿意看到我国的房价自2002年到2007年上半年,连续几年的持续高涨;愿意看到房地产行业多年来高达30%以上的暴利;愿意看到越来越多炒房者丰厚的回报,但是,市场是客观的,当以“居住”需求为自然属性的房地产行业,远远背离其社会价值时,“理性”回归也就开始了。

      我作为中国城市的一名普通消费者,想知道的是:为什么在去年、前年,不少城市房价疯涨时,听不到有关人士担心“大涨”可能出现的“灾难”,而目前房价则在原来畸高的基础上,刚刚出现销售量下降迹象,就发出房价“大落”,将会是“灾难”的呼声呢?这说明,在一些人的眼里,对房地产业的暴利非常留恋,即使在全国不少城市出现房屋销售量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也不放弃对该行业的暴利预期,进而利用各种影响力来消解或弱化有关部门的调控政策。

      如果略做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房地产行业目前出现的“调整”是非常正常的,所谓防止房屋价格“大起大落”,其实是个“伪命题”,更谈不上“灾难性”后果。主要理由:

      一是这次楼市价格调整是在原来“大起”、“爆涨”基础上开始的。如深圳市的房价,根据公开的数据,2005年全市商品房价格为7659,18元每平米;到2006年8月,涨到10669元每平米;2007年则窜升到13369,62元每平米,2007年比2005年几乎涨了一倍。但这次房屋价格下跌,多是象征性的,连超过20%的也很少;

      二是一些城市房屋销售交易量持续下降,多是相对于过去房屋价格高涨时而言的。如果仔细区分,会发现下降的部分多数是属于炒房、投机者。在房价持续上涨时,有媒体曾对一些一线城市购房需求进行调查,发现炒房牟利者远远超过自住需求。这期间,国家出台的多项调控政策,有不少是针对炒房行为的。这类的住房需求下降,不是很合乎逻辑的吗?

      三是关于房价“大落”的标志是什么?谁去量化?现在的情况是,即使房屋价格跌幅达30%,不少城市的房价仍在每平米万元左右。这样的价格,怎么会出现“灾难性”后果呢?

      事实说明,在我国房地产行业整体进入“下行”通道时期,那些一再提出防止“大起大落”观点的真实目的,是维持已经涨起来的高房价,代表的是开发商、炒房、囤房群体等方面的利益,与普通公众期盼房价下降到合理水平、遏制房地产业暴利的愿望是不相符的。从另一个角度看,房地产业长期获取暴利、炒房盛行、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的局面,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不仅极易引发社会问题,还容易造成房地产行业畸形发展,1993年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就是例证。据官方公布的数据:那次楼市泡沫,仅海口市积压的空置商品房就达264万平米,“烂尾楼”400多万平米,沉淀资金264亿元,教训非常深刻。

      必须看到,我国的房地产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行业本身已有相当多的经验积累,广大公众对房地产业的消费理念也日渐成熟。要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们的社会、尤其是相关人士和决策部门,必须转变对房地产行业的暴利预期。当然,做到这一点,需要有良好的社会氛围,包括:将国家已出台的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到位,不能犹豫动摇;对保障类住房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例如目前各地开展的限价房,如何具体操作,国家层面尚无规范性要求;对第二套房贷的政策,还时刻面临着扭曲、变相松动的局面等。

      笔者认为:当我们的社会不再对房地产行业有暴利预期,把房地产业当作一个普通的行业去经营、去对待时,这个行业才会理性、健康的发展,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难问题也才会逐步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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