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孙小姐:最近,自己所住小区的开发商贴出告示,准备将小区的停车位出售,标价8-10万元/个自己觉得停车位应该属于业主所有,请问开发商有没有权利这样做?
黄金楼市: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战伟表示,关于开发商能否出售停车位的问题,要分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两种类型来看。对于前者,如果停车位设在小区的公共用地上,如公共绿地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等,这些车位是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对于后者,要看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约定地下车位归属于开发商,则开发商有权出售。
阮战伟还提醒业主在购买停车位时要加倍谨慎,因为根据深圳市现行规定,目前停车位是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