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设施迟迟不交付 开发商被判支付两万元罚金
     李女士花近百万元在海淀区万柳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而开发商却迟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将小区内的健身房、游泳池等附属设施交付使用,为此李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记者昨天(27日)获悉,开发商因违约被市一中院判令支付违约金2万余元。

        2003年9月,李女士与北京信远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补充协议。

        法院认为,会所达到可交付使用的条件应当在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及实际经营管理的公司依法成立之后。经查,实际经营会所的康桥水郡游泳健身公司于2005年4月30日正式成立,所以实际交付日应在此之后,信远公司未按约定期限使会所达到使用条件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郭志霞 通讯员 常鸣)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haozhai@hotmail.com
    豪宅之窗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2133773
  • 留言人:
  • 爱国 守法 自律 真实 文明
  • 评 论:
     
      新闻搜索
      
      热门新闻
上海  北京  南京  杭州  苏州  温州 合肥  天津  沈阳 济南  大连  广州  深圳  海口 厦门 珠海  福州  重庆  武汉  西安  长沙  昆明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c) 2004 haozhai.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沪ICP备07509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