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公司车库办公开发商告上法庭
海沧区信海花园新物业公司在车库办公,惹得开发商不乐意了。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据了解,海沧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近日将作出裁决。 据信海花园开发商称,自2006年6月起,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没有经开发商的同意下,擅自将两个车库占为己有,作为物业公司的办公场所。开发商曾多次通知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搬出车库,停止侵权。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收到通知函后,仍继续占着车库。 开发商还称,与这两个车库同样标准的其他车库,公司按照当地市场价格,以每间每月租金160元出租。因此,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为2240元。开发商请求判令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交还车库。 业委会不赞同开发商的说法。信海花园业委会认为,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发商应向业委会移交用于公共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最多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自业委会2005年12月成立以来,数次要求开发商按规定面积移交管理用房,开发商置之不理,反而要求业委会交出临时管理用房(指两个车库)。 业委会称,交出两个车库,那物业公司到哪里办公?由于小区的原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业委会成立以后,就炒掉了原物业公司。2006年4月,新物业公司(骏远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信海花园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业委会必须提供管理用房给予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之用,在与原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期间,开发商所说的车库就一直是原物业管理公司在使用,并不是被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擅自侵占使用。 据了解,海沧区法院曾对此案进行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难以达成调解。法院将在近期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