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重庆公民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选择实物商品房安置,并在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后与拆迁方握手言和。至此,历时3年的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暂告结束。双方这一和解结果,除了表明司法权威不容动摇外,也证实没有任何人可以不对法律心存敬畏。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虽然拆迁的“孤岛”场景今后只能在图片上再现,但本案无疑将在中国房地产业的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 坦率地说,一件里程碑式事件的发生,不论主角是高大的英雄,还是卑微的百姓,都需要一种历史背景做铺垫。该案之所以引发公众和学者的热议,关键是前不久通过的《物权法》唤醒了人们对公民私权的保护意识。因此,我们更愿将之看作一次地产维权意识的苏醒,而非一场多方博弈的“轻喜剧”。 每个发展中国家都会面临拆迁问题,尤其是“居住中国”面临更多“推倒重来”之时。什么是拆迁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什么是私有财产的保护和公权滥用?怎样才能合理安置而避免漫天要价?怎样才能厘清国家利益与商业利益孰先孰后的关系?这一连串问题,将催促我们从多维角度展开解构,最终形成标本而具有示范意义。而非在一场百万网民大讨论后,让各方观点和立场销声匿迹。 理性回眸这场马拉松式的拆迁对峙,我们不难看出,公民私权保护的开始,重在考量和检验法律的公平尺度,只有法院具备良好的民意基础,才能形成最大的公信力。当然,《物权法》的颁布,尚待更多细则补充。可以说,保持一个高效、通畅的司法实践,与制定一部立意高远的法律同样重要。惟如此,方能在保护公民私权的同时,维护国家对征用土地的处置权,进而实现国家、公益和私权的统一协调。 同样,保护好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权,需要政府具备高超的行政艺术。一个责任政府同样应是一个耐心政府,只有经得起公民耐心的问责,在面对舆论监督时保持公仆心态,方能在和风细雨中化解矛盾,方能长期与百姓保持鱼水关系。这一点,重庆市政府的冷静克制、不偏不倚,就是政府智慧和执政能力的最好体现。因为能让吴苹夫妇的诉求存在3年之久这一事实本身就表明,公民身边倚靠着一个既坚定又有亲和力的法制政府。当然,政府在法律面前不滥用公器,法律也不应让政府尴尬失态。 更重要的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开始,还有待开发商法律意识的自我唤醒。当更多地产商品演变为公共产品时,我们的开发商必须具有更高超的公共危机处理能力。一味保持沉默并不能博得社会同情,何况开发商也是法人,同样享有公民私权;一味以网络语言发泄不满也无法解决问题。要想在拆迁中达到一种能使社会和谐的利益均衡,除了依赖《物权法》保护外,必须让更多开发商敞开社会胸怀,增进文化包容。从这个价值推断,一家房地产企业是否完美,并不完全由建筑物的平方米开发决定。 公民私权保护的开始,也在不断打量着人性的善良,考验着社会的公序良俗。中国要从人情社会走向法制社会,必须从公民个体起从善如流,在群居过程中处理好个体与集体、国家的关系。任何个人诉求不能无限膨胀,更不能以“小众”的所谓公民私权,影响普罗大众的公民私权。 总之,从“孤岛”情结中走出的不仅仅是吴苹夫妇,还应包括扮演不同角色的每个社会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