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庭园归属权 部分开发商仍在“附赠空间”

        买顶层附赠露台、买一层附赠花院,这是开发商卖房时经常使用的促销手段。但根据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规定,除非没有纳入公摊面积,否则露台和花院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销售。不过记者发现,在北京,很多开发商仍然在使用这样的促销方式。而已经购买了附赠露台、花园房子的业主也开始担心起来。

      记者随机采访了北京20多个在售的楼盘,发现有半数以上还在附赠空间。东五环外某楼盘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带露台的户型很受关注,虽然均价比其他户型贵了400元,但已经有不少市民打算购买。而这种销售方式是否合法,他们似乎并不在意。而一些已经拥有附赠空间的业主却在担心,10月1号《物权法》实施后,自己的花园和露台可能不保。

      房地产律师毕文强:物权法出台后在这方面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于这种行为的认定,需要等物权法的实施细则或者法院对物权法的适用意见来进行一个规范。

      这名律师还提醒说,虽然10月1号《物权法》实施之前,开发商附增空间并不违法,但购房者也要注意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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