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果
2000年6月,庄先生在宝安区天源大厦购买了一处房产,没想到入住时竟被管理处催缴十余万的管理费、水电费和滞纳金。才买了房子又要多给十几万,庄先生肯定是不答应,而房屋也就一直被断水断电,这样一拖就是7年,庄先生一直无法入住。
2000年6月,庄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宝安区天源大厦一间7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他搬进去时却看到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就住在房内。当时,庄先生就要求他们搬出来,并交还钥匙,但管理处的负责人却表示,这房屋拖欠了管理费、水电费和滞纳 随后,记者跟随庄先生来到他所购买的房子,发现铁门上张贴着管理处的催款通知:该房屋具体拖欠费用包括:管理费20902元;电费17050元;水费2184元;本体维修金1400元;电费滞纳金34270.50元.......共拖欠188632.30元。“12万买来的房子,拖欠的费用竟然比房子还贵!而且这笔费用都不是我造成的,为什么要我来支付?”庄先生对此非常气愤。他还称,由于没有缴付这笔费用,管理处一直没有给他开通水电。他现场演示开灯,用水,但都无法使用。
天源大厦管理处主任徐先生对记者说,管理处也知道拖欠的费用并非由庄先生所造成,但此前管理处垫付了这么多费用,所以这个房子业主就要承担这笔费用。“我们是认房不认人,就算庄先生明天就偷偷把房子转手,管理处也会要求新业主缴付这笔费用。”至于停水停电一事,徐主任表示自己毫不知情。 (记者 )